屏東35%養殖在地下水二級管制區 縣府輔導合法
2022/2/8 16:28(2/8 16:41 更新)
(中央社記者李卉婷屏東縣8日電)屏東縣地下水二級管制區的魚塭面積有1713公頃,占全縣養殖比例35%,因規定進而無法取得養殖登記證,縣府推行水井輔導合法旗艦計畫,呼籲符合資格民眾提出申請。
屏東縣政府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 辦理「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計畫」,由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漁業署提供轄內地下水管制區民國98年放養申查報資料等文件的養殖場地號,經比對篩選建立1萬1198筆養殖場地號名冊為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對象,推動穩定漁業發展政策的旗艦計畫。
屏東縣政府水利處表示,因地下水管制規定未能同意申辦鑿井與水權,部分魚塭無法取得養殖登記證,屏東縣政府為輔導縣內地下水二級管制區養殖業納管水井輔導合法計畫,即日起至114年12月10日受理地下水管制區合法業務。
納管水井輔導合法對象範圍廣布東港、萬丹、新園、崁頂、南州、潮州、新埤、林邊、佳冬、枋寮、枋山等11鄉鎮地下水二級管制區,水利處指出,業者就近向在地公所查詢是否為輔導對象,先申辦養殖容許、再申辦水權、最終取得養殖登記證。(編輯:謝雅竹)111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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