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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大樓管理困境 花蓮議員建議制定自治條例

2021/11/17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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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7日電)高雄城中城大樓火警釀嚴重死傷,大樓管理問題受到重視,花蓮縣議員吳東昇今天在議會質詢指出,老舊大樓若設置管理組織有困難,建議縣府代管建立管理機制,並建立自治條例規範。

花蓮縣議會第19屆第6次定期大會今天進行縣政總質詢,議員吳東昇提出老舊大樓管理議題,他指出,日前隨機抽查花蓮市幾棟老舊大樓,發現逃生通道堆雜物、滅火器過期、逃生指示燈損壞等問題比比皆是。

吳東昇指出,針對屋齡35年以上、6層樓以下等不在消防局納管的老舊大樓,及未設有管理組織的大樓,很多住的都是經濟弱勢民眾,建議縣府代為管理,先把基本消防安全設備建立起來,甚至是制訂自治條例。

花蓮縣政府盤點縣內集合式住宅約700棟,已成立管理委員會的約250棟,其餘將近2/3並沒有設置。

花蓮縣消防局長林文瑞表示,消防局針對列管大樓,定期抽查消防設備等,有缺失部分要求管理單位限期改善;其餘5層樓以下住宅等大樓則由花蓮縣政府建設處管理。

林文瑞指出,目前中央正在進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跟消防法規的修正,認為自治條例制定應等修法後再評估是否有需要加強的部分,這段期間縣府會持續針對住宅大樓宣導設置管理組織、補足消防設備等。

林文瑞指出,針對消防設備不足的弱勢戶,會提供改善補貼,若大樓狀況危急無法立即改善,則會協助在重要通道等公共區域裝設獨立住警器;其餘列管大樓則要求管理組織須改善缺失。(編輯:謝雅竹)1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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