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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住家用餐被開罰 高市府:有營業就該戴口罩

2021/5/22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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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侯文婷高雄22日電)媒體報導,高雄市旗山區有居民在有進行鑰匙業務的家中吃東西,卻被聯合稽查的衛生所人員開舉發單,質疑執法過當。高雄市衛生局表示,有營業就該全程戴口罩。

旗山區沈姓男子表示,自家一樓為鑰匙行,昨天下午在現場吃東西,先將自動門斷電,表示沒有營業,店中也無客人,但警方與衛生所人員稽查經過,卻向他開罰營業場所未帶口罩舉發單,質疑執法過當。

對此,高雄市警察局旗山分局表示,此案件是配合市府衛生局開單,未戴口罩違反規定部分,是由衛生所人員認定並舉發,員警在場執行相關人員的安全維護任務,裁罰標準由衛生局說明。

高雄市衛生局回應,開罰與否將依現場「營業」事實判斷。若營業時,是隨時都可能有顧客上門的時段,營業場所就該落實全程戴口罩。倘未營業就沒有規範。至於本案是否發生在營業時間內,則需要再釐清。

衛生局表示,全國已進入第三級警戒,這樣的執法標準必須明確。但在調查過程中,相關細節會再釐清。在事證方面,當事人若認為執法不當,可以提出意見陳述,後續會再進行。

根據相關事證,衛生局也表示,當天稽查時是下午2時至3時左右,依常理判斷是營業時間,而且現場大門也是一推而開,因此認定有營業行為,未戴口罩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36條,可開罰新台幣3000元至1.5萬元罰鍰。加上對方不實指控及狡辯,考量從重量罰。(編輯:張芷瑄)110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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