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縣府建設處長酒駕自請處分 改任參議
2021/4/1 19:55
(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1日電)宜蘭縣政府今天表示,縣府建設處長李新泰昨晚酒駕後自請處分,已將李新泰調非主管職,改任參議,並行政懲處。
縣府指出,李新泰昨晚酒駕、遭警方查獲後,今天上班時立即簽公文主動向縣府回報,並自請處分。
縣府表示,基於對酒駕零容忍的態度,經下午開會後決定將李新泰調為參議,處長一職由副處長吳朝琴代理。
李新泰曾任縣府勞工處副處長、農業處副處長與計畫處長,行政歷練豐富,去年7月調任建設處長。(編輯:卞金峰)11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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