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豬肉原產地標示上路 中市府稽查業者都合格

2021/1/2 18:42(1/2 19:1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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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日電)豬肉原產地標示新法上路,台中市政府今天表示,元旦假期市府展開聯合稽查,共稽查74家業者計129件食品標示,並現場抽驗肉品檢驗乙型受體素27件,全數符合規定。

元旦假期市府持續稽查把關,由台中市政府衛生局、經濟發展局、農業局等局處,兵分四路前往大賣場、超市、餐廳、傳統市場等地,針對業者使用豬肉產地標示販售豬肉情形進行稽查。

衛生局長曾梓展表示,元旦開始市府動員至各區進行稽查與抽驗,分別有32家餐飲業稽查72件食品產地標示;42家販售業者也稽查57件食品產地標示,總計74家、129件,結果全數合格。此外,從餐飲業抽驗12件及販售業現場抽驗15件生鮮豬肉檢驗乙型受體素,全數27 件皆符合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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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稽查之際,衛生局人員也於現場提醒店家標示應透明化,「豬原產地」標示應置於營業場所明顯處,或於產品外包裝上以中文標示「豬原產地」,守護消費者「知」的權利,讓民眾得以店家提供標示產地來源方便辨識、選購。

衛生局表示,台中早超前部署推動5大作為捍衛市民健康外,並修訂「檢舉重大食品案件獎勵辦法」,鼓勵民眾舉發不法業者,如經衛生局查獲屬實並裁罰確定,將發給實收罰鍰70%的檢舉獎金。(編輯:黃世雅)110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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