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品妤不滿文宣被暫扣 警方:釐清後已發還
(中央社記者黃旭昇新北1日電)新北市立委選舉第12選區候選人賴品妤以夾報方式散發文宣,質疑競選對手李永萍,遭檢舉為黑函被警方暫扣。警方強調,查證相關文宣確實有署名,釐清後已發還。
民進黨立委候選人賴品妤團隊引述報導、法院判決及台北市府會議紀錄,將國民黨候選人李永萍過去身陷的松菸BOT圖利財團及樂陞案,製作文宣以夾報方式派送到家戶。
賴品妤今天在汐止競選總部開記者會表示,她委託散發的文宣,清楚有候選人本人的簽名以示負責,卻被指稱是「黑函」,內容是將公開資料整理、徹底釐清後,才做成文宣派送。
她質疑是李永萍的競選團隊向警方報案,且為何汐止警分局獲報後,金山警分局、瑞芳警分局轄區的派報單位文宣都被暫時查扣,警方背後是否有壓力。
新北市汐止警分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表示,108年12月31日晚間6時30分接獲民眾反映,有不明人士至汐止派報社接洽,委請指定於今天以夾報方式,夾帶疑似誹謗立法委員候選人李永萍的文宣。
汐止警分局表示,接獲反映後第一時間依程序通報,經士林地檢署檢察官指示,本案若衍生相關後續發展,再依法辦理。
該派報社負責人向警方表示,只要發現受委任派報的內容,屬負面文宣就不受委任,派報社並未受他人或任何警察機關的壓力。
警方說,第一時間因接獲反映指稱,有未署名的文宣,後續經瑞芳分局檢視宣傳單後,發現內容有簽名,檢查完後就發還,並未扣留。警方強調,端正選風,絕對嚴守行政中立,對每位候選人都沒有特別針對性。
李永萍今天下午在汐止競總偕同律師召開記者會表示,這是民進黨網軍暗黑的戰法,文宣相關指控都不是事實,且蓄意抹黑,她將提出違反選罷法及加重誹謗等告訴,以維護名譽並維護乾淨選風。
李永萍說,文宣內容是5年前的案發時剪報舊資料,實際上,相關的案件都已經監察院調查、司法於民國105年都有刑事不起訴判決,民事也勝訴,都有新的事實發展,監察院公報、法院公開判決書都查得到,「為何還要黑我」。
她強調,是派報社負責人自己擔心成為黑函的幫助犯觸法之虞,才不敢收件主動向警方報案。其他若媒體、站台演講者、網友或民眾甚至工讀生,若引述散播文宣內容、在LINE群組轉發,都會違反上述法律。競選團隊已經蒐證,律師明天也將提出告訴。(編輯:方沛清)1090101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