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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輪每年送審經營計畫 業者批台東縣府打壓

2019/2/15 13:45(2/15 20:0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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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15日電)台東縣政府公告交通輪管理辦法,業者每年應提營運計畫送審,且未限制外縣市業者送審。業者批台東縣政府打壓,扼殺業者生計。

台東縣政府公告「台東縣漁港交通船碼頭船席管理辦法」,規定交通輪業者必須每年送審營運計畫,且只要合法業者就能送計畫,如同開放外縣市業者到台東經營交通船。

這項辦法引起業者不滿,大罵台東縣政府「是拚經濟還是打壓業者」、縣政府簡直是要扼殺業者生計,「每個業者都搖搖欲墜了」。

台東縣旅館公會理事長、凱旋客輪業者李數奼今天到縣府表達不滿時氣憤地說,台東縣府獨創而未參考其他縣市的管理辦法,但業者每年營運都相同,如有變更營運方式才要送營運計畫,「每年都送計畫,等於勒緊業者脖子」。

李數奼表示,新的管理辦法只要合法業者就可提出營運計畫申請,通過就可以停泊,如同開放外縣市交通輪到台東搶生意,「不知道台東縣政府是在拚經濟,還是在打壓業者」。

李數奼表示,富岡港擁擠,目前有4家業者、7艘客輪,已經沒有多餘停泊位置,尤其是觀光旺季,如果其他縣市客輪再進來,恐怕有安全疑慮。

台東縣府農業處指富岡、綠島及蘭嶼漁港交通船、貨船碼頭長年肩負離島疏運任務,設施逐年老化,碼頭因貨船業者懸吊重物產生下陷及揚塵,影響港口服務品質,交通船業者更握持離島旅客、物資服務品質,農業處為此制訂「台東縣漁港交通船碼頭船席管理辦法」。

實施後交通船經營業者要提經營計畫送審,取得泊靠許可始得進港泊靠,審議內容含疏運船體狀況、碼頭設施自主管理計畫、地方責任及離島回饋服務事務、歷年營運績效、候船設施維護及船班資訊服務等項。

台東縣府也將定期督導或考核交通船經營業者服務品質,未能符合標準最重得停止泊靠權利直至改善。管理審議目的在增加交通船服務品質競爭,減少碼頭設施維護成本,主管機關需更積極主動掌握碼頭管理主導權,期保障離島疏運品質。(編輯:翁翠萍)108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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