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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資審議通過 苑裡公有市場暫定古蹟

2018/10/8 18:28(10/8 20:1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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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8日電)苗栗縣政府今天說,針對歷經大火焚毀泰半的苑裡公有零售市場提報古蹟案,經文資審議委員認定殘存磚牆體見證苑裡人逾百年常民生活,決議維持暫定古蹟,半年內釐清文資價值。

歷史悠久的苗栗縣「苑裡公有零售市場」9月14日凌晨一場大火,主體多半已成廢墟,因有在地民眾認為,苑裡市場具有歷史與文化保存價值,向縣政府文化觀光局提報,希望將此處列為古蹟,進行文化資產保存與修復工作;文觀局依文資法受理後公告為暫定古蹟,並召開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討論。

文觀局今天發布新聞稿,說明7日召開有形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討論決議,將苑裡公有零售市場列為暫定古蹟,建議保留目前尚存的磚砌結構,基於考量公共安全、衛生及維護周邊民眾生活環境,苑裡鎮公所可先行清運災後各類物品殘骸,但清運過程宜避免使用大型機具。

文觀局指出,「苑裡公有零售市場」建於西元1909年(明治42年),歷經多次改建,原建時名稱為「苑裡公設消費市場」,審議委員認為,市場在歷史價值上見證了苑裡人逾百年的常民生活,雖遭火災焚毀,但部分牆體仍可見原始樣貌,市場建物形制尚能粗略顯現,故決議維持暫定古蹟身分、先行釐清其文資價值。

文觀局文化資產科長郭靜芳說,暫定古蹟效力自7日起為期半年,將輔導市場主管單位苑裡鎮公所辦理小型調查研究,在期限到期前,再召開文資審議委員會,就調查研究結果討論是否登錄為古蹟或解除暫定古蹟。(編輯:梁君棣)107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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