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加嚴設牧場 距住宅500公尺學校加倍
(中央社記者葉子綱雲林縣21日電)畜牧場飄出惡臭,影響周遭民眾生活環境,頻遭詬病,雲林縣議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加嚴規範,應距離商店住宅周界500公尺、學校周界1000公尺以上。
雲林縣水林鄉、大埤鄉等地,因為養雞、養豬的畜牧場設置,當地居民認為對生活環境品質影響甚鉅,前往雲林縣政府、縣議會陳情抗議,另有居民對已設畜牧場飄出惡臭頻頻抗議要求改善。
雲林縣議員黃文祥提案、經議長沈宗隆等8名議員連署,修正「雲林縣新設畜牧場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中,有關新設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構)、學校或住宅社區周界300公尺以上的原條文,修正為新設畜牧場應距離商店、廠房、機關(構)或住宅周界500公尺、學校周界1000公尺以上。
條文中原有但書「但本自治條例公布施行前領有畜牧場登記證因增(擴)建、改建而新申請者,不在此限」,在新修正中並未更動,引起多名雲林縣議員關切。
議員們紛紛發言,對於過去已設畜牧場,如何秉持新時代環保行動原則,落實監督稽查,要求縣府應採取總量管制、多次稽查未改善、溯及既往、牧場設置切結書適用一致性等深入檢討,確保民眾生活環境品質。
雲林縣長李進勇答詢時指出,縣府肩負對牧場設置審核、監督與稽查之責,加嚴規範畜牧設施與登記證核發,未符合新修正相關規定者將不核發。
李進勇並公開對雲林縣內畜牧業者喊話,他肯定業者長期貢獻經濟,基於環境保護,政府與業者都要深刻體認時空不同,民眾陳抗頻頻,政府與業者都要警覺,加速大幅轉型以符合環保要求,降低對公共衛生與生活環境的衝擊。
李進勇同時承諾,將對正在審核的近百件申請案,深入研究要求符合相關新規範,以讓民眾安心,也將對縣內畜牧場設置密度、禽畜堆肥場及廢水處理中心等,與居家周界的距離,研擬修正現行自治條例,以落實維護鄉親的居家生活環境品質。(編輯:張銘坤)107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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