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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移送案 高市府:表現維權反省

2016/11/8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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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8日電)高市府今天指出,官邸外民眾陳抗及逗留車道而當場被警方移送案,表態撤回是市府維護言論自由的反省與態度,是以公共安全為考量,並非僅以違反集遊法就法辦。

高雄市公民監督公僕聯盟召集人陳銘彬於4日到市長陳菊官邸對街,舉牌陳抗遭移送。

陳銘彬被移送後,市府6日聲明,因抗議人士逗留於停車格及機車道上,經勸導後不願退去,當時上班尖峰時段,執勤警察和行車均有安全顧慮,研判需有預防性處置,故於現場採取強制措施排除。事後研判,兩人不構成實害,將行文地檢署撤案。

他今天再批市府說謊,允諾要和公民團體建立協商平台,卻未回應,於是他到官邸前舉牌要提醒陳菊。

陳銘彬今天指出,公訴案不能撤回,只有檢方認定起訴、不起訴或緩起訴而已,再批市府說謊。

市府今天回應保障人民言論自由,也盼當事者必須與公共安全等價值衡平考量。往後市府會檢討執法程序,恪守執法的最後手段性,也呼籲市民理性陳抗。

市府說,撤案是表現市府維護言論自由的反省與態度,是以公共安全為考量,並非僅以違反集遊法就法辦。105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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