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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活動自治條例 多縣市尚沒通過

2016/4/26 19:09(4/26 19:1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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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26日電)八仙塵爆事件發生後,大型活動安全引起各界關注,內政部雖已頒佈要點,並希望各縣市依要點訂定自治條例,到目前為止,有些縣市已完成草案,也有的正在研擬。

內政部在去年11月2日頒佈「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定義大型活動為聚集人數1000人以上、持續2小時以上。活動聚集人數1000人以上,未達3000人者,應於活動舉行7日前,向活動所在地方政府報備;人數3000人以上者,應於活動舉行30日前,向地方政府申請許可。內政部同時希望各縣巿能在6月前,訂出自治條例。

目前草案已研擬完成的有台北市、基隆市、新竹縣、彰化縣、台東縣及花蓮縣。台北市消防局主任秘書畢幼明指出,八仙塵爆案後,消防局雙管齊下,訂定「台北市大型活動安全管理方案」及「台北市民眾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

「台北市大型安全管理活動方案」已在今年1月28日公布實施;自治條例仍在法務局逐條審理,屆時市政會議審核通過後,才會送台北市議會審議。

基隆市消防局副局長陳龍輝表示,消防局已在3月中旬草擬完成「基隆市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將於28日召集市府相關單位,密集開會商討,並彙整修正意見,預計5月送交市務會議,6月送到市議會審議。

新竹縣消防局表示,新竹縣辦理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已於4月初完成草擬,目前已送各局處會簽中,會簽完畢將送法規會討論審議,之後提經縣務會議通過後,送縣議會議決,如規定有罰則時,應報經中央各該主管機關核定後公布。

彰化縣政府指出,已擬定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要求主辦單位在辦活動前需擬定安全工作計畫,同時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向主管機關報備審查通過後,才可以舉辦,而自治條例目前已送法規會審查中。

台東縣政府消防局表示,目前已經完成初步草案,局內還要舉辦第2次審查會,通過後制訂細則、罰則,再邀請台東各界召開第3次審查會,預計在10月送到議會審查。

花蓮縣政府消防局表示,相關草案已完成,也舉辦第2次內部會議,修正部分內容後,將邀集各局處召開會議審查,並將參考其他縣市作法,預計在10月送議會審查。

研擬中的縣市則有桃園市、苗栗縣、雲林縣、嘉義縣及澎湖縣。桃園市政府表示,目前正在研訂自治條例,預計5月底送交法規會。

苗栗縣消防局表示,目前正研擬「苗栗縣民間辦理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草案」草案,內容主要參酌新北市等直轄市所擬條文再行討論修正,針對未依規定申請辦理大型活動及違規事項,均訂有罰則;不過,草案尚須經縣府法規審議小組、縣務會議討論通過後,才能送議會審查。

雲林縣消防局表示,有關「民間辦理大型群眾活動安全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正由相關單位研擬中,後續將提報雲林縣政府法規委員會、縣務會議、雲林縣議會審議。

嘉義縣消防局指出,嘉義縣將訂定「嘉義縣辦理大型群聚活動安全管理要點」要求各局處按業務處理、管理執行等措施,落實檢核大型群聚活動,以維護公共安全。

澎湖縣大型群聚活動自治條例則尚未制定,目前正參酌其他縣市內容,再依地方需求,訂定自治條例,並趕在6月送議會審議。

另外,高雄市相關草案原已草擬完成,但因自治條例恐涉限制人民集會自由,已退回重訂。台南市則未制定自治條例,僅制定大型群聚活動管理要點,因不用經市議會審議通過,已於3月3日公布實施。105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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