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國有地經營民宿 拆屋還地造林
2016/3/3 16:39(3/3 17:15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陽南投縣3日電)南投縣仁愛鄉賴姓男子住處位於國有地,且違反租約擴建經營民宿,林務局提告還地,9年前判決定讞,經2次展延,今天拆除。
賴姓男子位於仁愛鄉大同村高峰巷的住宅興建於林務局國有地之上,且違約擴建經營民宿,林務局南投林管處多次公文通知並派員勸導,賴男仍不願配合改善,南投林管處提告,台灣高等法院民國96年5月判決賴姓承租人應拆屋還地定讞。
南投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會同南投林管處,今天前往拆除,賴男一家人下跪抗議,最後仍順利拆除。南投林管處表示,違規民宿座落霧社濁水溪事業區第37林班暫准租地,今天的拆除行動前,已多次派員溝通說明,希望能取得賴家理解。
南投林管處表示,96年判決定讞後,承租人遲不配合法院判決履行拆屋,執行程序中也提起債務人及第3人異議訴訟,企圖拖延執行,法院判決駁回,全案判決定讞近9年才執行,已在法律許可的權限下,盡量考量賴姓債務人處境,給予最大寬限與方便。
南投林管處表示,賴男父母相繼過世需處理後事,考量傳統民俗信仰情理,已2次延緩執行,配合法院訂期執行,合計13個月,依強制執行法規定,林管處對於此案已無同意展延權限,南投地院今天強制執行,拆除後將配合造林季節,盡快回復林地自然景觀。105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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