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飲水把關 竹市議會通過加水站自治條例

2015/12/11 1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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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市11日電)新竹市議會今天三讀通過「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未來加水站業者必須辦理許可證,針對水質、設備與衛生等指標擬相關罰則規定。

新竹市衛生局今天表示,有鑒於加水站林立,現場無人管理,「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經議會通過後,日後可將轄內76家加水站進一步管理,以強化市民飲水安全。

衛生局表示,「新竹市加水站衛生管理自治條例」將要求加水站業者設立管理人員、明確標示、清潔維護及自主檢驗,並配合衛生局進行查驗,不合格者必要時停止營業,未依本自治條例相關規定者也明定罰鍰。

衛生局也說,至於民眾關心的水源問題,本條例要求業者申請許可證需檢附取水地的飲用水水源、水質合格證明文件,水源為自來水者,需檢附自來水水費收據。

衛生局指出,該條例最大特色在於明確標示,需依規定標示其水質屬應煮沸勿生飲或可生飲;另外還有自主檢驗規定,加水站業者應每3個月自主檢驗備查,衛生局也會每年定期派員稽查,保障市民飲水衛生安全。104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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