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甲店涉改標籤 民眾使用過期品
2015/9/24 16:35
(中央社記者劉建邦台北24日電)台北市議員洪健益今天召開記者會指出,接獲員工陳情,大同區一家美甲店涉使用過期商品和竄改有效期限。台北市衛生局查緝時,發現多件過期商品,已要求業者下架。
記者多次致電試圖聯繫這家美甲店,但截至發稿時,仍無法獲得回應。
洪健益上午舉行記者會表示,接獲美甲店員工陳情,這家店使用過期商品,並涉竄改標籤,購買指甲油、蜂蜜牛奶果酸磨砂凝膠與高效保濕乳霜,3樣產品都過期多月。
曾在美甲店上班的員工在記者會說,發現產品有效期限標籤有異,曾告知老闆,但老闆以「產品不容易壞掉」為由,要求自行打標籤貼到商品,才發現老闆涉長期竄改有效期限。
員工表示,曾使用睫毛保養液的客人反映,眼睛刺痛不舒服,老闆卻說「告知客人,不要把保養液塗在根部,這樣就不會造成不適」。
另1名員工說,指甲油是熱門商品,老闆告知,為不讓客人發現過期才配合改標;老闆侵犯消費者權利,大賺黑心財,才向議員陳情。
台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處副處長李青芬表示,23日前往查察,現場查獲架上有未開封的16件產品沒中文標示和逾期;另289件是已開封產品,同樣標示不清和逾期,大部分商品是指甲油,另有其他化妝品。
她說,美甲店涉違反化妝品衛生管理條例等,可依法罰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鍰;逾期部分,依消費者保護法規定,最高可處150萬元;竄改標示會移請檢調偵辦。104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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