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水機涉廣告不實 消保官移請調查
2015/7/16 13:58
(中央社記者蘇龍麒新北市16日電)新北市1名吳姓男子,去年花了新台幣4萬多元在大賣場買了整水機,但卻發現製造商廣告不實,要求退貨還錢,廠商不答應,最後由大賣場出面承擔退錢。
新北市消保官認為,全案製造商的商品標示有涉及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恐有違反商品標示法疑慮,將另案移請主新北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調查。
吳姓男子民國103年6月間,花4萬多元在大賣場買了1台,據稱可解析出PH2.5酸性水的整水機來作為皮膚清潔保養之用,後來消費者用水質檢測筆檢測水質,發現水質酸度只有PH5.0,跟商品上顯示PH2.5的殺菌功能不符。
吳男懷疑製造商廣告不實,向新北市政府法制局消費者保護官申訴,要求退貨還錢。
消保官邀集製造商與消費者進行協商會議。吳男說,原本以為是自己不會使用商品,還請製造商派人來教導如何調整設定,後來是以加鹽、調高電解電流及調低水流量方式才能製造出PH2.5的水質,但是商品被調整後就無法回到一般的使用方式,消費者認為業者廣告有誇大不實。
業者代表說,商品使用手冊上有說明,如要使用殺菌時建議加鹽,並將流量適當轉小以達到最佳效果,消費者如果要達到PH2.5的水質,可於水中加入適當可溶於水的添加物,來改善水質進而輔助電解生成。
但是業者對於消保官要求說明,為何整水機上顯示有PH2.5的殺菌鈕,是否就意謂該整水機本身即應具有此功能,始終沒有正面回應,僅表示使用手冊已載明使用方法。最終雙方並無共識,協商不成立。
消保官表示,這件商品如果需使用其他非正常使用方式,才能達到PH2.5的水質,業者就不應該在商品的殺菌功能鍵上顯示PH2.5字樣,讓人誤信商品具有這種功能或效果,製造商的廣告內容顯然有違反消保法的疑慮。104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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