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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船越界捕魚 罰30萬

2015/6/19 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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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黃慧敏金門縣19日電)海巡署海洋巡防總局第9(金門)海巡隊今天在北碇島附近查獲大陸漁船越界作業,將船和人員帶回料羅港留置調查並施以行政處分。將依兩岸條例處新台幣30萬以上罰鍰。

金門海巡隊表示,今天清晨6時接獲統合中心通報,北碇島外0.4浬處有大陸漁船越界作業;海巡隊所屬PP-2007艇及PP-2066隨即抵達通報海域,在上碇島附近發現有一白色快艇,以目視觀察幾與金門籍快艇外觀無異。

經海巡人員靠近盤查,確認是大陸籍快艇無誤;於是將鄭姓船老大等兩人帶回。兩人都是泉州石井人,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帶回料羅部隊調查並製作行政處分。

海巡隊表示,這案是大陸船舶未經許可進入台灣地區限制或禁止水域自6月15日修正裁罰後,施行的首例。依照修正法令,罰鍰由原5萬到50萬提高為30萬到1000萬元。

海巡隊將加強留置陸船與船上人員調查,並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科處30萬以上罰鍰,以重罰遏止大陸漁船違規越界捕魚。104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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