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府:沒同意大巨蛋工期展延
2015/6/16 19:30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16日電)大巨蛋限期改善期限昨天到期,但遠雄指大巨蛋案早向北市府提出工期展延申請,違約是北市府單方面認定。北市府今天則反駁,並未同意展延工期,遠雄違約事實明確。
遠雄大巨蛋原應該在去年12月28日完工,但至今未完成,北市府要求遠雄限期改善,須在6月15日取得使用執照。
台北市副市長鄧家基今天上午表示,大巨蛋違約事實存在,遠雄沒有依照合約時間完成、取得使用執照,依BOT合約19.4條,市府將「通知融資機構全力善後」。外界解讀為市府建議銀行團接管大巨蛋。
但遠雄表示,6月15日改善到期是市府單方面認定,遠雄早在去年6月即已向郝市府申請工期展延343天,經交通局和環保局同意,期限應該是明年1月。
台北市體育局下午發出新聞稿表示,遠雄所說環保局同意343天工期展延,是指環保局核准土方運棄天數由18個月(547天)增加為890天,因此申請展延工期,但今年2月17日體育局已發函否決。
體育局說明,遠雄於民國103年1月3日以工法變更、數量及成本變更,導致增加造價為由,向體育局申請展延工期882天。體育局與遠雄自103年9月24日起展開協商程序,但遠雄至今未提送相關資料供審核,因此今年2月17日發函通知遠雄不續行協商,沒有同意工期展延。
體育局說,大巨蛋沒有在合約期限內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就是遠雄違約的當然事實,市府自依照BOT合約19.4條,通知融資機構,說明現況,全力善後。
另外,體育局表示,遠雄在今年4月8日將工期展延爭議徑自提付台灣營建仲裁協會聲請仲裁,該仲裁協會於4月13日受理,訂於6月22日召開仲裁第1次詢問會,市府已選定委任律師,並作好後續因應準備。104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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