爭取採訪自由 記者要柯文哲管好警察
2015/4/28 14:07
(中央社記者顧荃台北28日電)新聞媒體爭取採訪自由,數名曾遭警方妨礙採訪工作的記者,今天上午前往台北市政府陳情,盼台北市長柯文哲約束警方,執勤時應佩戴警察編號,並維護記者採訪自由。
柯文哲1月時曾表示,將來群眾運動,警察會有明確的標示,秀出編號,如果有警察打人,就很清楚是誰執法過當。基於對等原則,也希望記者要穿採訪背心、配戴採訪證。
數名曾遭警方妨礙採訪工作的記者,今天前往北市府陳情,包括網路媒體新頭殼記者林雨佑、風傳媒記者葉瑜娟、眉角雜誌總編輯鐘聖雄等人,手持「捍衛新聞自由」看板,呼喊口號表達訴求。
林雨佑說,他去年6月26日到烏來採訪中國國台辦主任張志軍來台抗議事件,佩戴立法院採訪證和兩岸事務首長會議採訪證,卻遭警察以粗暴手段架離,還被警方嗆「有採訪証又怎樣?」。他事後以強制罪提告警方,卻遭檢方不起訴,現在已進入交付審判(由法院親自審理)程序。
葉瑜娟表示,他今年3月16日採訪國道收費員赴行政院長毛治國住處抗爭,表明記者身分並在4樓拍攝,卻被警方以保護安全為由強行拖行至1樓,造成手指挫傷。
陳情記者認為,採訪權利已由大法官釋憲689號文予以肯定,警政單位不能以任何原因與理由驅離記者,盼北市府以行政命令維護記者採訪權利,約束警方值勤時須配戴相關身分證明證件,不得拿下警察編號。
另外,陳情記者表示,去年4月28日反核遊行後,警察於執法過程中對記者造成傷害,敦請北市府設立每年的4月28日為北市的自由記者節。
台北市警察局雖派人到場監看記者陳情抗議現場,卻沒有人出面收下陳情書,最後由觀光傳播局官員代表收下,承諾將轉交給市警局。1040428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