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核災區商品 中區4超市同意憑證退費
2015/3/26 18:51
(中央社記者郝雪卿台中26日電)台中市政府今天協商日本輻射區商品的退費事宜後指出,4家大型超市都同意可以讓消費者憑發票或會員購物證明辦理退貨。
台中市政府衛生局與法制局消保官今天邀集楓康、大買家、裕毛屋及山武食品等中區4家大型超市、量販店及中盤商味盟食品等,協商日本輻射區商品的退費事宜,業者已同意消費者可以憑發票(或會員購物證明)或商品辦理退貨。
主任消保官康馨壬表示,這次衛福部食藥署公告的商品品項不一定都來自核災地區,她以「新一番橫濱醬油杯麵」為例,這項產品製造地點就有來自核災地區的千葉縣,也有來自非核災地區的奈良縣,各通路商應釐清販售的商品來源,若為來自核災地區,業者即應讓消費者退費。
康馨壬指出,消費者只要自2011年3月11日以後,買受災區製造的商品,就可以持發票(或會員購物證明)或商品,向與會的4家大型超市、量販業要求退費。
康馨壬還說,退費的機制,已獲得與會的4家大型超市、量販業者認同,業者也表示相關產品已下架,只要消費者無重複退費等情事者,對自己販售禁止輸入的商品本就應負責回收,消費者縱使沒有商品,只要能證明是向業者購買,都會退費。
康馨壬同時提醒消費者,業者只對瑕疵商品負有法律上的退費責任,消費者也要發揮理性,僅就消費瑕疵商品部分提出退費或補償要求。消費者如在退費上遇到困難,都可向台中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提出申訴。104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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