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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物須設光電效益 國土署:相當1年5萬戶住家用電

2025/2/25 2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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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高華謙台北25日電)內政部預告草案,規範新建物建築面積若達1000平方公尺以上應設太陽光電,遭民團質疑無助屋頂光電普及。國土署說,預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後,年發電量效益約17萬千瓦,相當於1年5萬戶住家用電。

內政部預告「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規範新建、增建或改建建物的建築面積若達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以上,應設太陽光電;不過宗教殯葬類、危險物品類、受光條件不足以及個案因素等4種類型建築除外。

媒體報導,地球公民基金會等公民團體質疑,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新建物,只能涵蓋全國使用執照總發照量的6%,完全無助屋頂光電普及。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今天表示,草案與公民團體推動國家能源轉型立場一致,初期以建築面積達1000平方公尺者先行推動。1000平方公尺以下者,也可申請經濟部每案補助最高新台幣30萬元的獎勵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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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署說明,目前全國屋頂面積1000平方公尺以上的建築物,已占全國新建物屋頂面積總量60%,預估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後,年發電量效益約17萬千瓦,相當於1年5萬戶住家用電。

國土署強調,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草案以務實可行方式推動屋頂光電,未來也會持續進行滾動式檢討修正;並與經濟部合作,強化社會溝通與政策宣導,穩健落實國家能源轉型。目前草案正在蒐集各方意見,歡迎提供指教與建議。(編輯:林興盟)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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