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國會職權修法釋憲8/6言詞辯論 憲法法庭公布流程

2024/7/22 15:29(8/5 17:15 更新)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圖為憲法法庭10日下午進行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3年7月10日
圖為憲法法庭10日下午進行準備程序,就暫時處分必要性及其範圍,聽取各聲請人及指定相關機關立法院陳述意見。中央社記者鄭清元攝 113年7月10日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2日電)國會職權修法釋憲案,憲法法庭訂8月6日言詞辯論,今天公布程序流程表,當天上午辯論立法程序、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當天下午辯論調查權、聽證會及藐視國會等規定。

立法院於今年5月28日三讀通過國會職權修法相關條文,行政院提出覆議遭立法院否決,總統於6月24日公布,國會職權修法法律已於6月26日生效。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行政院、總統賴清德、監察院先後派員到司法院遞狀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暫時處分小百科

暫時處分即凍結、暫停施行法律,聲請釋憲時可一併提出。

憲法訴訟法第43條規定,為避免憲法所保障的權利或公益遭受重大損害,且有急迫必要性,憲法法庭得依聲請或依職權,做暫時處分的裁定,且須經2/3以上大法官參與評議,大法官現有總額過半數同意,才可裁定暫時處分。

且為讓大法官有時間壓力,憲法訴訟法規定聲請案件裁定後逾6個月,暫時處分就會失去效力。

看更多
關閉

憲法法庭19日裁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關「聽取國情報告」、「聽取報告及質詢」、「人事同意權行使」、「調查權行使」、「聽證會舉行」及刑法「藐視國會罪」等規定在此裁定公告之日(7月19日)起,暫時停止適用。

另外,憲法法庭訂於8月6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進行言詞辯論,今天公告言詞辯論程序流程表。

根據程序流程表,辯論當天上午、下午各一場,上午辯論主題為立法程序、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聽取報告與質詢、人事同意權之行使相關規定部分;下午為調查權之行使、聽證會之舉行相關規定部分、刑法第141條之1(藐視國會罪)規定。

憲法法庭日前公布爭點題綱,包括民國113年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增訂暨修正條文全文,以及同日公布之刑法第141條之1,其立法程序是否有明顯重大瑕疵。

另外,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下列條文之規定,是否違憲,(一)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第15條之1、第15條之2、第15條之4。(二)質詢部分:第25條。(三)同意權行使部分:第29條、第29條之1、第30條、第30條之1、第31條。

(四)調查權部分:第45條、第46條、第46條之1、第46條之2、第47條、第48條、第50條之1、第50條之2、第51條、第53條之1第2項。(五)聽證會部分:第59條之1至第59條之9。(六)其他受理部分。刑法第141條之1規定,是否違憲。(編輯:戴光育)1130722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請繼續下滑閱讀
藍白循舊法邀總統國情報告 政院:合法合憲內互動
172.30.142.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