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詐4法三讀 政院:建立安全免遭詐騙社會
(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6日電)打詐專法、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修正等打詐4法在立法院全數三讀通過,行政院晚間表示,這是行政院、司法院以及立法院合作所完成的法案,共同為國家打詐法制建立新里程碑,建立民眾免於遭詐騙的安全社會。
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納管幣商,未來提供虛擬資產服務、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須完成洗錢防制、服務能量登記或登錄,否則最重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台幣5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立法院會也三讀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規範調查犯罪、蒐集證據可用GPS與M化車辦案。
加計立法院會12日三讀通過「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及「通訊保障及監察法」部分條文,政院所提出的打詐4法已全數三讀通過。行政院發言人陳世凱晚間透過新聞稿表示,這是行政院、司法院以及立法院透過院際合作所完成的法案,代表政府重視民眾關切的打擊詐欺犯罪議題,共同為國家打詐法制建立新里程碑,有效防制及打擊詐騙危害,建立民眾免於遭詐騙的安全社會。
陳世凱表示,洗錢防制法部分條文重點包含,第一點,「強化虛擬資產服務監管,嚴杜以虛擬資產洗錢」,對於未完成洗錢防制登記而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事業或人員,或境外設立者未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及洗錢防制登記,卻提供服務者,將科刑責。另運用於金融投資或支付用途的非同質化代幣(Non-Fungible Token,NFT)也屬虛擬資產範疇須受規範。
第二點,「落實第三方支付服務之監管,避免淪為洗錢管道」,陳世凱指出,政府將提供第三方支付服務的事業或人員係受洗錢防制法規範明文化,且就未完成服務能量登錄而提供服務者,或境外設立而未辦理公司或分公司設立登記及服務能量登錄,卻提供服務者,明定刑責,嚴阻第三方支付服務業淪為洗錢工具。
第三點,「提高洗錢行為罰則,加重法人責任,溯源追查洗錢共犯,犯罪所得沒收範圍擴大」,陳世凱說,條文以洗錢的財物或財產上利益是否達1億元區分不同刑度,嚴懲其危害金融秩序的不法行為。
陳世凱還說,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賦予科技偵查方法法律授權基礎,包括運用GPS定位追蹤、以M化車調查行動通訊設備以及熱顯像儀對室內調查等科技方法。
他表示,政院欣見立法院呼應政院積極推動科技偵查法制化,政院也特別感謝司法院在立法過程中的支持,積極回應社會對於科技打詐的期待,就法律體例的選擇,政院也尊重立法院決定。
陳世凱說,未來政院將會責成相關部會儘速完成後續相關子法的定(修)訂,以及相關配套措施,並儘速盤點彙整「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2.0版」,期於明年能順利推動。(編輯:楊凱翔)113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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