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憲空窗期啟動國會調查權?黃國昌:依議程排案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5日電)國會職權修法26日生效,外界好奇民眾黨團在暫時處分之前,是否會啟動國會調查權。總召黃國昌表示,要等法律生效後,才會依照議程排案;監察院已淪為打手院,還有臉說調查權是監察院獨有。
監察院秘書長李俊俋今天舉行記者會指出,國會職權相關修法已嚴重妨害監察院的調查權行使,違反憲法權力分立原則,為捍衛監察職權,將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及暫時處分。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黃國昌、立委陳昭姿下午舉行記者會。會中陳昭姿先播放影片,內容為李俊俋2012年擔任立委時,在國會改革公聽會上表示「立法院若無調查權,有如無牙老虎;呼籲在體制混亂尚無法釐清、沒辦法透過修憲來改變這樣情形的時候,至少應建立國會調查權,以及要實施調查權會用到的聽證制度」。
陳昭姿表示,前總統陳水扁曾提出台灣新憲法,當時李俊俋的父親李鴻禧提出的台灣新憲法草案,就有推動國會改革。2012年李俊俋也主張立法院應有調查權,但如今看來,李俊俋已選擇性失憶。
黃國昌說,非常遺憾李俊俋換了位置就換了腦袋,竟宣稱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條文嚴重妨害監察職權行使,違背權力分立原則,李俊俋不僅自打臉,甚至忘了釋字585號中,早就肯認立法院應有調查權。
黃國昌指出,憲法增修條文賦予監察院的權限是彈劾、糾舉、審計,監察院執行這3項權限需要調查權;而立法院職權核心是審預算及法案、處理條約,對行政權監督制衡,因此也需要調查與調閱權,正因要履行民主憲政體制下的職權,立法院才有必要完善聽證調查制度。
黃國昌表示,李俊俋2018年時曾在立法院主張監察院的地方巡察應廢除,至今卻仍存在,一年編列新台幣1764萬元但成效不彰。觀察近8年監察院調查案件,一位監委平均一年調查不到12案,糾正案一年不到100案,彈劾案則是2021年16個、2022年27個、2023年20個,比馬政府時期的監察院效率還差。
黃國昌指出,民進黨主政下的監察院,已經從「酬庸院」升級成「廢物院」,甚至是「打手院」,今天還有臉開記者會說調查權是監察院獨有,且沒經過監察院會,就決定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才真正是毀憲亂政。
媒體詢問,國會職權修法明天開始生效,到暫時處分之前,民眾黨團會有什麼動作。黃國昌表示,立法院要等法律生效後,才會依照議程排案,要遵守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立法院議事規則等規定,不像監察院沒經過院會決議就要向憲法法庭聲請釋憲,讓人瞠目結舌。(編輯:林興盟)113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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