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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榮泰盼覆議案審查順利 讓民眾對立法品質有信心

2024/6/19 10:31(6/19 11:23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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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19日審查行政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所提覆議案,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中)接受詢答。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13年6月19日
立法院19日審查行政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所提覆議案,邀請行政院長卓榮泰(中)接受詢答。中央社記者郭日曉攝 113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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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19日電)行政院長卓榮泰今天赴立法院全院委員會,就行政院針對國會職權修法移請立法院覆議案進行說明。卓榮泰報告指陳行政院認為此次修法窒礙難行之處,並表示,期盼覆議案審查順利,讓民眾對國家行政立法兩院互動及立法品質、人民權益保護等有信心。

立院朝野黨團13日就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相關事宜達成共識,於今明兩天召開全院委員會,審查行政院所提國會職權修法覆議案,卓榮泰上午率領行政院相關部會赴全院委員會說明。全院委員會結束後,立法院將於21日舉行院會投票表決是否同意覆議案。

卓榮泰指出,立法院通過的修法,違反民主原則、權力分立、法律明確性、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確有窒礙難行之處,影響人民權利義務及機關權限行使甚鉅。

卓榮泰分別就5個部分提出說明,1、審議程序違反民主原則;2、要求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及備詢違反憲法;3、立法院質詢權、調查權及聽證的行使違反權力分立原則及侵害人民基本權利;4、人事同意權的行使恐導致憲法與法定機關職權行使產生窒礙;5、藐視國會的處罰違反法律明確性原則、比例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等。

針對審議程序不符民主原則部分,卓榮泰表示,立院於委員會、黨團協商及院會審議時,未經過實質審議及討論,並且限制持反對意見的委員充分發表、辯護其意見及對多數意見提出批評的機會,難認已具備「法律」的基本成立要件。

卓榮泰指出,總統為國家元首,與一般行政首長的地位並不相同,不應將民意機關對一般行政首長的質詢權套用在總統身上。總統直選前,總統是由國民大會間接選舉產生,國民大會代表在總統進行國情報告時,並不得發問或中斷,立法院既承繼國民大會的職權,「當無承繼的職權超過原職權的道理。」

有關質詢權、調查權、聽證部分,卓榮泰說,立法院啟動調查的目的是為清查政府弊案,依憲法規定,則屬於監察院或司法機關的職權範圍。至於行使何種憲法職權,必須強制人民配合,並不明確,又因為調查目的等相關規定的不明確,更難以衡量立院所採強制調查人民的手段,與立院所欲達成目的之公共利益是否相當。

卓榮泰表示,修正條文未就作為調查對象的「法人、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的要件及範圍予以限縮,將造成一般人民隨時可能被立法院要求提供資料、出席作證或表達意見,均有「恣意調查、違反比例原則的情形。」

卓榮泰說,這次修正條文中有關人事同意權部分,未規定最長審查期間。審查期過長,將會影響憲法、法定機關的組成及重要職位懸缺,導致法定職權的行使產生窒礙。

卓榮泰指出,這次修正條文所定「質詢之答復不得超過質詢範圍之外」、「反質詢」、「隱匿資訊」、「為虛偽陳述」定義並不明確,如何認定政府人員的答詢屬「反質詢」、「隱匿資訊」或「虛偽陳述」,而應課予處罰,除有違法律明確性外,執行上恐怕會爭議不斷。

卓榮泰說,在各種藐視國會行為的處罰構成要件不明確,受規範者不具處罰可預見性,且正當法律程序均有欠缺的情況下,可想見 未來相關處罰規定於執行上均有窒礙;即使定有司法救濟途徑,審判機關也難合理判斷,只是讓政治紛擾延伸至司法機關而已。

卓榮泰表示,他期盼透過法律案覆議的憲政程序,朝野立委能站在人民的立場,以及向歷史負責的態度,行政立法兩院攜手合作,共同維護憲政體制及保障人權,並以深化民主、理性和諧的溝通對話,在合乎憲政體制及憲法原則下,積極追求國會改革的願景。(編輯:蘇志宗)113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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