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非公用土地遭占用 監院促6都與國產署改進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5日電)監委賴振昌今天說,直轄市土地寸土寸金,截至今年2到3月,6都遭占用、空閒置的500平方公尺以上公有非公用土地,高達1萬628.01公頃,監察院促國有財產署、各直轄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
監察委員賴振昌、蔡崇義透過新聞稿表示,函查直轄市公有非公用土地量值統計資料後發現,這類土地數量龐多,分布零星遼闊,而主管機關人力有限,且偏重文書管理,實際查勘人員少,多仰賴民眾舉發。
調查發現,截至民國113年2月到3月,6都範圍內遭占用、空閒置的500平方公尺以上公有非公用土地,高達1萬628.01公頃,明顯無法發揮公有土地積極功能,與人民期待有極大落差。
監委說,公有非公用土地管理機關除應加強利用資訊科技,輔助土地管理,確實檢核、有效控管、積極處理遭占用、空閒置的公有非公用土地,以提升工作效率外,更應契合社會發展趨勢及迫切需要,積極盤點整合、統籌調配公有非公用土地,進行前瞻規劃與最適運用。
監員指出,公有非公用土地是珍貴的全民資產,理應配合國家重大政策,進行最有效運用。按政府為解決社經弱勢、青年與部分中產階級面臨居住問題,持續興建社會住宅,但6都因產業集中、人口稠密,土地資源競爭激烈,加上以往社宅常被視為鄰避設施,選址屢遭民意反對,用地取得不易,以致社宅嚴重供不應求。
監委表示,函請國產署及各直轄市政府,盤點分析6都範圍內「經管遭占用及空閒置面積500平方公尺以上之公有非公用土地作為社宅用地」可行性,但因遭占用及空閒置的住商工公有非公用土地,96.9%集中於國產署所有,地方政府通常無法滿足興辦社宅的選址條件。
監委說,為突破直轄市社宅用地取得困難,以及容易引發民意反彈等僵局,政府除持續盤點、積極尋找適合土地興建社宅外,更應配合生活圈統籌規劃,在區域整體開發初期,主動預留社宅用地,讓社宅成為幫助民眾安居樂業、促進地方發展的「常態性」基礎設施。
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內政及族群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通過賴振昌、蔡崇義所提調查報告,促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各直轄市政府確實檢討改進。(編輯:張均懋)1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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