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廢監院手段只有修憲 其餘都是違憲
(中央社記者林敬殷台北5日電)藍營立委日前提出「廢院不廢權、先凍再廢」的廢監察院主張,監察院長陳菊今天表示,支持、尊重立法院透過修憲程序廢除監察院。民進黨立法院黨團說,廢監察院手段只有一個,就是透過修憲程序,其餘都是違憲。
民進黨團今天上午在立法院舉行「國民黨與民眾黨向憲法,向民意,起義來歸」記者會。
國民黨立委羅智強等人日前出4點廢監院主張,強調廢院不廢權、先凍再廢、否決人事同意權、廢監院修憲案併2026或2028年選舉。
民進黨團書記長莊瑞雄表示,在目前憲政設計還沒有變動之前,大法官在解釋憲法一定按照現在憲政設計制度去解釋。因此,總統不提名監察委員是違憲,總統提名之後,立法院不去做人選可否的決定,也是違憲。
莊瑞雄指出,如果真的要廢除監察院,當然要社會共識,民進黨從以前到現在都主張廢監察院,但廢監院手段只有一個,就是透過修憲程序,否則其餘全部都是違憲,用違憲方式廢除一個憲政機關,根本達不到目的。
民進黨團總召柯建銘表示,大家都要遵守憲政體制,憲政改造是立法院的職責,但不是目前最優先的題目。
柯建銘說,為什麼會有大法官釋字第632號,就是陳水扁擔任總統期間,有3年多時間沒有監委,後經民進黨立委聲請釋憲後做出這樣的解釋。
前總統陳水扁在2004年12月20日提名29位監委,當時居於國會多數的國、親立委未行使人事同意權,2005年2月1日新一屆立委就任後,陳水扁同年4月再次提名,該屆立委仍以國、親立委居多數,再次杯葛人事同意權排入議程。2005年6月,民進黨立委聲請釋憲。2007年8月,大法官作出釋字第632號解釋,宣告立法院不行使同意權違憲,不過第6屆立委任內仍未行使同意權。
直到2008年政黨輪替後,時任總統馬英九重新提名,國民黨居國會多數,監察院才終結長達3年6個月沒有監委的情況。(編輯:翟思嘉)113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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