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會職權修法朝野政黨吵什麼?看懂5大攻防重點
(中央社台北18日電)立法院17日處理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內容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罪、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權等條文。其中,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立法院17日已二讀表決。
自立法院第11屆開議以來,國會職權修法成為朝野攻防重中之重,以下是中央社彙整相關攻防重點:
程序問題
全案在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初審時,綠營不滿逐條未實質審查,提40次散會動議,但均失敗。審查結果,全數條文保留,須交由黨團協商。
且司委會召委、民進黨立委鍾佳濱排審民進黨團版本時,藍營要求要開1場專題報告、3場公聽會後,才能審民進黨團版本,並且5度挾人數優勢,表決通過散會動議,讓綠營版本無法出委員會。全案在協商冷凍期滿後,綠營不滿立法院長韓國瑜未主持朝野協商,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就要強行表決。
藐視國會罪
國民黨團提案修改刑法,增訂藐視國會罪、第141條之1條文,規定公務員於立法院聽證或受質詢時,就其所知的重要關係事項,為虛偽陳述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吳思瑤認為,權責相符是國會改革重要原則,國會改革更不是國會擴權,要從自身的自律做起,否則無法為社會接受;如果國民黨要強行推動藐視國會罪,是否同時要檢視、檢討現行國會議員過當利用職權,藐視官員的不對等現象。回到事件本質,國會改革不是國會擴權,要從自身的自律開始做起,否則完全無法為社會所接受。
立委增加調查聽證權
國民黨團提案修改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各委員會、調查委員會、調查專案小組為審查院會交付的議案、全院委員會為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或審查行使同意權案,得依憲法第67條第2項規定舉行聽證會。
且立法院得經委員會決議設調查專案小組,對相關議案或與立委職權相關的事項行使調查權及調閱權。在立法院行使調查權部分,法人、人民團體或社會上有關係人員文違反相關規定,得經立法院會的決議,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發言人吳崢說,國民黨的國會擴權法案,其中有關立法院聽證虛偽陳述,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以下罰金,已經明顯違憲。大法官解釋第585號關於國會聽證的罰則,以罰鍰為限,但立委傅崐萁版本,卻要對人民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違憲濫權。
總統國情報告即問即答
立法院17日處理國民黨團與民眾黨團提出的再修正動議,內容包含總統國情報告常態化、藐視國會罪、立委行使人事同意權、調查權、聽證權等條文。
其中,總統國情報告部分立法院17日已二讀表決。修正動議條文明定,立法院於每年集會時邀請總統至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總統於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3月1日前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新任總統於就職2週內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於1個月內赴立法院進行國情報告,且立委進行口頭提問時,總統應依序即時回答。
不過立法院處理國會職權修正法案爆發激烈衝突,從一早在議場門口到主席台數度上演全武行,計有民進黨立委沈伯洋、鍾佳濱、邱志偉、莊瑞雄、郭國文與國民黨立委吳宗憲等6位立委,因身體不適而送醫。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曾認為,總統國情報告後要即問即答,這是違憲的。他說,總統到立法院是創下憲政慣例,但總統做國情報告,要不要回答是總統的權力。
立院17日表決大戰程序處理
立法院會17日雖二讀表決處理國民黨、民眾黨團共提的版本,但民進黨團幹事長吳思瑤指控,法案未經立法院長韓國瑜主持朝野協商及逐條討論就強行表決,創下憲政史上及國會史上的惡例;另一方面,藍白的國會擴權法案最後一刻才喬出來,表決時根本無法得知條文內容。
吳思瑤指出,依照立院職權行使法第9條,二讀條文都必須進行宣讀,但17日院會沒有宣讀。
此外,立法院會罕見採用舉手表決方式。民進黨立委數度指控,場面混亂,加上立委隨時走動,恐導致參與表決人數與票數失真,質疑國民黨作票。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洪孟楷說,相關國會改革草案是經過委員會、朝野協商、3次公聽會,於法、於規、於情、於理都能處理。113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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