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原住民族姓名登記可單列傳統姓名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立法院會今天三讀修正通過姓名條例部分條文,增訂台灣原住民族辦理戶籍登記、申請護照時,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內政部長林右昌說,透過姓名登記促進族群融合平等,具有歷史性意義。
現行法規定,原住民族姓名僅可登記「漢人姓名」、「漢人姓名並列羅馬拼音」、「中文傳統名字」或「中文傳統名字並列羅馬拼音」。內政部在初審時表示,行政院民國111年2月11日會議決議,對原住民族姓名單列原住民族文字,原則應予尊重,並在113年3月28日決定,原住民姓名可單列原住民族文字。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台灣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登記傳統姓名者,得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為名字,並新增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慣俗改名時,因非屬個人因素改名者,不列入次數計算。
條文明定,台灣原住民族的中文傳統姓名或漢人姓名,均得以傳統姓名的原住民族文字並列登記,不受姓名條例第1條「中華民國國民,應以戶籍登記之姓名為本名,並以一個為限」的規定限制。
另外,三讀通過條文增訂,台灣原住民族傳統姓名的文化慣俗,由原民會調查確認,其內涵意義、取用方式及其他應行注意事項之指引,由內政部會同原民會定之。原住民族出生登記及初設戶籍登記以傳統姓名登記者,得申請變更為漢人姓名;變更為漢人姓名者,得申請回復傳統姓名,但均以一次為限。
林右昌透過新聞稿表示,姓名認同是非常重要的,不僅代表社會的進步,也是整個社會文化的提升,修法增訂原住民族可使用原住民族文字單列名字,不必侷限於中文姓名,具歷史性意義,透過姓名登記促進族群融合平等,進一步認識、了解彼此,讓原住民族文字原味呈現原住民族文化。
林右昌說,這次姓名條例修法,用法律維護原住民族的文化慣俗,原住民族語言是原住民族文化的一部分,鼓勵原住民族傳承族人的文化,未來針對技術性及行政上應更改的措施,將與其他相關部會討論後精進改善。
院會也通過附帶決議,要求內政部在姓名條例修正通過後的1個月內,研議各機關姓名系統同步更新;經戶政系統登記傳統姓名後,戶役政系統同步勾稽各機關姓名系統,並更正姓名機制,並要內政部在3個月內提出執行方案的書面報告。
另外,也請原民會在姓名條例修正通過後的6個月內,辦理原住民族各族傳統姓名與名制的調查、確認與彙整;辦理完成原住民族傳統名字的認定基準與機制,並研議辦理單一窗口、免徵規費的規劃方案等。(編輯:翟思嘉)113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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