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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某托嬰中心男嬰猝死案 監院糾正中市府社會局

2024/3/30 10:25(3/30 11:18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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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30日電)監委葉大華今天指出,台中市某私立托嬰中心於2018年發生收托男嬰猝死案,但社會局未審慎衡酌身心虐待意旨,對托嬰中心管理及有高風險照顧行為人員進行全面檢視與裁處,因此糾正台中市政府社會局。

葉大華透過新聞稿指出,經調查發現,台中市某托嬰中心於2018年間發生收托男嬰猝死事件,當時台中市家防中心調查報告即載明本案男童及其他收托幼童遭受托育人員不當照顧,包含綑綁雙腳限制行動、單獨隔離於衛浴室中、使用紗布巾塞嘴並包裹幼童恐使其窒息、使用不當急救方式急救等情事,並綜合評估該托嬰中心所屬托育人員出現高風險照顧行為外,相關托育環境也規劃不當,致使幼兒離開托育人員視線,陷於危險情境。

監委指出,但當時台中市社會局僅以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第11款「有其他情事,足以影響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規定,核予限期改善處分,後來經家長不斷陳情,社會局於2019年間重新審視監視器畫面,並重為認定有違反兒少權法第83條第1款「虐待或妨害兒童及少年身心健康」裁罰新台幣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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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委指出,兩次行政處分時隔僅1年,且檢視相同監視錄影畫面,認定結果不同,卻辯稱2次查處為不同對象不同事件,且托育人員也未依法行政調查與究責,顯有牴觸兒童權利公約規定。

監委指出,台中市府社會局未能落實兒童生存發展權及最佳利益原則,審慎衡酌兒少權法「身心虐待」意旨,對於托嬰中心管理及有高風險照顧行為人員全面進行檢視,顯示台中市社會局斯時調查及裁處淪為草率輕忽,確有怠失。

監委指出,監察院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委員會於3月20日通過提案,糾正台中市政府社會局,另鑑於地方政府認定兒虐案件標準不一、托育人員在職訓練時數查核,以及台中市政府辦理托嬰中心評鑑等事項,促請衛生福利部及台中市政府檢討改進。(編輯:蘇龍麒)113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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