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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右昌:社宅租金雙軌併行 擴大照顧低薪青年邊緣戶

2024/3/26 19:19(3/26 20:0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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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為土城員和青年社會住宅建築外觀。(中央社檔案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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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6日電)內政部長林右昌今天表示,為落實社宅租金可負擔,採行4項策略,一般戶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者,租金減為6到7折,初估1.11萬戶原社宅承租戶受惠,租金可採所得別、身分別雙軌併行。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指出,今天召開第14次住宅審議會議,對於「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社會住宅招租制度專案」、「社會住宅租金分級制度草案」及「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民國112至115年)核定計畫」進行討論。政策重點,第一是要落實社會住宅租金可負擔,第二是收費方式可雙軌併行。

林右昌說明,將採取4項策略落實社宅租金可負擔。首先,社宅租金評定是採取屋齡「N+10」年,視為中古屋的方式來估價。其次,社宅租金基本結構為3折到8折,雙北市部分地區因租金行情較高,依負擔能力再調降租金折數。

林右昌表示,第三,租金負擔率,由平均3成降到平均2成。第四,將一般戶中,所得低於最低生活費1.5倍者,租金從第四級的8折,減為第三級的6折到7折,初估約有37%、約1.11萬戶原社宅承租戶受惠,擴大照顧低薪青年與邊緣戶、減輕租金負擔。

林右昌提到,社宅收費方式可雙軌併行,地方政府無論是要採用「所得別」或「身分別」都可以,原則是收取租金不得高於中央訂定的標準。後續國土管理署將就草案內容,邀各地方政府研商確認。

另外,林右昌透露,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是中央興辦社宅推動的關鍵,第2階段(110年至113年)預計將在各縣市負責興建約7萬戶社宅。

林右昌強調,為研訂全國一致性的管理營運原則,促使社宅租金、招租資格及相關規範能有一致性的管理制度,去年3月已成立「社會住宅營運管理聯繫大平台」,建立與地方政府雙向溝通與聯繫的管道。

林右昌解釋,高雄市前鎮區的「梧州好室」及桃園市中壢區的「龍岡好室」,都是經由這個平台的討論後,擬定相關招租規定,建置讓社宅資源能長期營運維護、永續使用的管理機制,也可避免因地方首長更迭而影響社宅運作穩定性,保障民眾居住權益。

林右昌指出,依住宅法第5條訂定的住宅計畫及財務計畫,108年到111年的前期計畫已執行完畢,行政院在今年2月17日核定本期計畫(112年至115年),後續中央會持續督導地方政府辦理相關計畫更新,並依地方實際財務狀況推動社宅包租代管的分級補助機制等工作。(編輯:張若瑤)113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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