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廣告誇大宣稱療效 違規內容逾60秒、名人代言3倍開罰
(中央社記者陳婕翎台北31日電)食品廣告誇大不實、宣稱療效氾濫,食藥署強化管理違規廣告,未來違規廣告60秒以上、邀請名人代言等都可加罰,新制即起上路,將加權3倍開罰,最高罰新台幣400萬至500萬元。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今天發布修正「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5條規定廣告處理原則」,將廣告違規情狀納入裁處罰鍰基準加權事項,罰鍰最高可加權乘以3倍,盼嚇阻違規食品廣告。食品廣告涉及誇大不實易生誤解處以4萬至400萬元,涉及療效處以60萬至500萬元。
食藥署企劃及科技管理組長許朝凱今天在記者會上說,有鑒於食品廣告違規情形隨廣告時間增加而增加,加上代言人的推波助瀾,更容易使民眾陷入錯誤的判斷。這次修正2大重點,其中之一就是將全國性電視頻道或購物頻道播送,播送總時間60秒以上,違規廣告業者符合就加權開罰。
第2個重點加權開罰,就是聘請專業人士(機構)或知名公眾人物薦證或代言;內容刊播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人體器官組織示意圖或誇張科學數據。許朝凱表示,當違規食品廣告有找專業人員或名人代言,以開罰廣告商為主,若代言人參與製作廣告腳本,將共同開罰。
他以藝人郭子乾代言的專利健股複方為例,去年4月曾因廣告涉及療效,遭台中市地方衛生單位裁罰60萬元。許朝凱表示,若同樣廣告即起再出現,可適用新法播放時間大於60秒、邀請名人代言,內容刊播產品使用前後比較圖及誇張科學數據等,加權3倍開罰,裁罰金額恐達180萬元。
許朝凱表示,大樓電視牆或捷運燈箱廣告牆,若廣告違規目前無法加權時間規範裁罰。據食藥署統計,112年違規食品廣告裁處案件數及金額,處分7472件,開罰金額共2億9139萬元,其中電視共3121件,占整體比例41.8%,網路3730件,占整體比例多達49.9%。
現今不一定家家有電視,但大多數人有手機,許朝凱說,網路廣告非常多,甚至對民眾的影響超過電視,雖然網路廣告無法開罰秒數加權,但其他加權裁處規範都適用,將持續觀察網路一頁式廣告、網紅業配對民眾影響力,同步積極與國際公司洽談,由社群媒體協助下架處理。(編輯:李亨山)1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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