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起禁止發布、報導、引述選舉民調 違者最重罰200萬元
2024/1/2 16:35(1/2 18:51 更新)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日電)中選會今天說,從民國113年1月3日零時起到投票時間截止前,禁止發布、報導、散布、評論、引述民調資料,違者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政黨、候選人更加重處罰,最高200萬元罰鍰。
2024總統副總統及立委選舉1月13日舉行投票,中央選舉委員會透過新聞稿表示,從民國113年1月3日零時起到投票時間截止前,不得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違者將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指出,如果是政黨、候選人及其受僱人、代理人或使用人違反者,則加重處罰2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罰鍰。
中選會說,依修正後的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第52條及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53條規定,罰則與修法前不同,修法後有區分對象,依對象不同明定罰鍰的上、下限。
中選會表示,提醒民眾不管是民調資料在網路社團討論、公布在社區布告欄,或拿著大聲公沿路廣播等行為都會觸法,投票前10天起不能以任何方式發布、報導、散布、評論或引述任何有關候選人或選舉的民意調查資料。(編輯:林興盟)113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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