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主不滿農地被蓋排水溝又課稅 花縣府允跨局處研議
(中央社記者張祈花蓮縣16日電)花蓮鳳林鎮葉姓地主今天控訴,300多坪農地大多被縣府侵占做大排水溝,沒辦法種植且過戶土地還被徵收土增稅;花蓮縣府回應,排水設施已存在超過30年,徵稅疑慮會跨局處研議。
葉姓地主說,他與兄弟長年在外地工作,去年退休返鄉時,才發現名下300坪農地出現大排水溝,佔用約200坪土地,家中卻沒任何人知道。
葉姓地主說,認同排水溝有設置必要,但花蓮縣府不應在未經地主同意、沒有經過土地徵收程序,就直接在私人土地蓋水溝,且家族辦理土地分割過戶時,稅務局又以沒有農用證明為由,課徵土地增值稅新台幣8萬元,「搶土地又搶錢,真的無法接受」。
葉姓地主奔走花蓮縣府、花蓮縣地方稅務局及鳳林鎮公所陳情,葉姓地主說,縣府推給稅務局、稅務局推給縣府,往返1年多仍停留原點。
葉姓地主今天由時代力量立法委員陳椒華花蓮服務處主任陳慶元、時代力量花蓮黨部主委紀岳良陪同,到花蓮縣政府前抗議。
時代力量花蓮縣黨部指出,直到今天這處大排水溝的地目仍是農牧用地,任的公文資料都看不出花蓮縣府在蓋排水溝前有知會土地所有權人,也沒有經過徵收程序,呼籲縣府應立即補辦徵收、盤點此工程其他受害者。
縣府建設處長鄧子榆今天接受媒體聯訪指出,葉姓地主所提區域為南平區域排水範圍,經對比舊地圖,此處水利設施存在超過30年,相信當事人及當事人家族都知道。
鄧子榆指出,縣府接手辦理南平排水治理計畫時,將此處排水設施納入區域排水,當時有邀集所有土地所有權人參與地方說明會,且過去10年縣府沒有在此處排水設施施工,絕無侵占問題。
至於被課徵土地增值稅問題,花蓮地方稅務局長呂玉枝表示,農牧用地免徵土增稅,須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此處排水設施占農地60%,超過農業民國107年函釋公有設施不得超過40%面積規定,鎮公所無法核發農證,已與建設處、農業處跨局處研議。(編輯:陳仁華)112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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