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科二期開發資金專戶遭轉出案 監院糾正台中市府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4日電)監委施錦芳今天說,台中市政府民國96年委託台開公司辦理精科二期開發案,未能有效掌握資金專戶情形,導致開發資金在107年遭台開逕自轉出13.4億元,造成重大損失,監院糾正台中市府。
監察委員施錦芳、鴻義章、蕭自佑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財政及經濟委員會8日通過3人所提調查報告及糾正案,針對台中市政府的怠失予以糾正,並促請檢討改進。
監委調查發現,台中市政府在96年8月簽約委託台開公司辦理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開發案,為管理各項資金收支,雖在「台中市政府委託開發台中市精密機械科技創新園區二期計畫契約」中,明文要求須設立專戶,但竟未確實查核專戶實際設置情形。
監委指出,台中市府對台開設置多少專戶數、專戶帳號為何,都無法掌握,契約規範形同具文,最終導致發生開發資金遭台開公司陸續轉出的違失,台中市府顯缺乏風險管理意識,且對於契約管理作為鬆散,核有怠失。
監委表示,台開公司從88年民營化、97年公股釋出後,營運模式與公營時期已全然不同,台中市政府未能檢視台開的營運模式及財務狀況,提升風險管理能量,以有效規避或降低風險發生。
監委說,本案兆豐銀行與台開公司因精密二期開發案,據以簽訂的信託契約已載明,台開公司對於信託專戶款項的支用,需先報請台中市政府備查後,檢附台中市府核備公文書面,才可指示兆豐銀行從信託專戶撥付款項。
監委指出,但台中市府經發局竟對於106年兆豐銀行函詢有關「台開公司主張信託契約存續期間到期不再續行展延,並指示該行將信託專戶賸餘資金轉撥指定帳戶」一事,未能妥適考量開發案尚未辦理結算、專戶管理及後續可能衍生的風險等要項,逕由經發局工業科前科長違反分層負責表規定代決府函,在107年1月以「無意見」函復兆豐銀行。
監委表示,台中市府未善盡主管機關職責,導致開發資金失去信託專戶保障,遭台開在107年3月逕自轉出新台幣13億4000萬元,造成市府重大損失。台中市府知悉第一筆資金轉出、信託契約解除後,未積極採取有效保全措施,任由台開陸續轉出6億元及1億4000萬元資金,台中市府無力阻止,核有重大違失。
另外,監委也請經濟部就政府委託民間開發工業園區、產業園區一再引發爭訟情形,研議肇因與癥結,確實檢討制度面或法規,有無精進強化或改善之處。(編輯:林興盟)112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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