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委提修法 抄襲被撤學位及酒駕肇事終身不得參選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21日電)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天表示,他已提出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修法草案,除涉黑、金、槍、毒者終身不得參選外,因抄襲被撤銷學位或酒駕肇事者,也終身不得參選。另外,選舉公報應揭露候選人所有的刑事紀錄。
九合一選舉後,黑金議題成為各界關注焦點,行政院會日前通過「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與「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等修正草案,擴大排黑條款,不少朝野立委也提出修法版本。
國民黨立委林為洲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表示,鑑於國內選風敗壞,忽略誠信、守法為公職人員必須擁護的核心價值,為避免紀錄不良者參與公職選舉,進而影響公共政策,除要求揭露公職候選人刑事紀錄外,更從嚴限制涉抄襲、酒駕、黑、金、槍、毒者的參選資格。
林為洲指出,他所擬具的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7條條文修正草案,除規定曾犯槍砲、洗錢、毒品和組織犯罪判決確定者,終身不得參選外,也新增規定,如果曾違反「學位授予法」第17條者,包括抄襲被撤銷學位確定,或是有酒駕肇事紀錄者,也終身不得參選。另位他也在修法中也主張應在選舉公報揭露候選人所有的刑事紀錄。
林為洲表示,選舉公報上都有學歷欄,包括前新竹市長林智堅、桃園市長鄭文燦及民進黨立委蔡適應等人都因抄襲被撤銷學位,等於過去在選舉公報上一直用假學歷騙選民、騙選票,他認為這跟黑金一樣嚴重。如果學歷能造假,那以後選舉公報上大家就都來捏造好聽的就好。
另外,他指出,社會上都對酒駕肇事零容忍,如果還可以讓酒駕肇事者參選,當選後就可以修法、審預算、監督警察單位,試問大家可以接受嗎?他個人是零容忍。他看過各國選罷法的體例,英國只要刑事判決確定,不管輕重罪,就終身不得參選。
林為洲表示,他的修法草案已經完成連署,將送交立法院議事處,排入程序委員會中,待院會一讀後,最快這個會期就能排審。(編輯:趙蔚蘭)111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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