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案校方要求簽不調查同意書 監院糾正桃市教局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6日電)監委葉大華今天指出,桃園市某私校發生輔導老師性侵學生案後,校方未落實執行性平會建議事項,甚至要求其他被害學生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桃園市教育局未善盡督導之責,監院通過糾正。
監察委員葉大華、紀惠容上午舉行記者會。葉大華說,桃園市某私中的江姓教師,雖未具輔導教師資格,卻違法兼任輔導老師多年,在104年8月藉輔導甲生名義,對甲生擁抱、親吻、觸碰胸部等性騷擾行為。
葉大華指出,經校方性平會調查,認為江師性騷擾事實可認定,教評會也決議4年內不得續聘;司法調查判決江師有期徒刑8個月,校方要連帶損害賠償新台幣40萬元;110年校方性平會再通過,江師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葉大華表示,事後甲生透過IG私下聯繫,發現有12名同學有疑似被性騷擾經驗,校方卻違法要求學生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導致最後清查只有5名受害學生,只對其中2人進行完整調查;校方處置明顯不符兒童權利公約尊重兒少表意權等規定,也未落實執行性平會的建議事項,以及未提供被害學生輔導資源。
葉大華表示,此案是教師對學生的校園性平事件,屬於公益範圍,如果被害人沒有意願申請調查,學校仍得擔任檢舉人,以檢舉案形式啟動調查程序,並依職權調查所得資料進行事實認定,提出報告並通知當事人處理結果,維護被害人權益。
葉大華指出,桃園市政府教育局的缺失,包括疏於督導私中、未督導私中落實性平會建議,還放任學校違法要求加家長填寫「不調查同意書」,提供錯誤訊息導致學校終止調查等,明顯未善盡督導之責,核有疏失,監察院通過糾正。
紀惠容表示,私校經常認為沒有檢舉人就不調查,但規定上學校可以當檢舉人啟動調查;學校甚至要求受害學生的家長簽切結書,「這完全是錯的」,不會因為簽了切結書就免除責任。(編輯:張均懋)111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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