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費地處分 內政部擬修法放寬標租或設定地上權
(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日電)內政部6月27日預告修正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擬放寬抵費地處分方式,除原有的公開標售外,還可以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抵費地,增加抵費地使用彈性。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市地重劃屬自償性的開發方式,各縣市政府重劃後取得的抵費地,依現行規定,應優先以「公開標售」方式回收開發成本,在清償重劃負擔總費用後,才可以公開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剩餘的抵費地。
內政部說,目前縣市政府在標售抵價地時,受到整體不動產市場價格上漲,導致常以溢價標出,引發外界認為政府大面積標售土地,帶動地區地價上漲等質疑。
內政部指出,為使縣市政府能更加靈活運用市地重劃後取得的抵費地,6月27日起預告「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84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54條修正草案。
內政部說,草案中規劃修正放寬抵費地處分方式,除原有的公開標售外,也得不待清償重劃負擔總費用,即以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可讓縣市政府穩定回收開發成本,同時可減少政府標售土地,而引發帶動地價上漲的質疑。
內政部表示,抵費地如果能以標租或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同樣可穩定收取權利金或租金償還重劃總費用,政府可藉此方式引入策略性產業加速地區開發,或儲備留供未來重劃區發展需要,增加抵費地使用彈性。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是與縣市政府研商取得共識,未來完成修法放寬抵費地處分方式後,縣市政府將可以評估個別抵費地條件、重劃區發展需要或地區地價情形,更為彈性靈活決定以公開標售、標租或招標設定地上權方式處分抵費地。
內政部表示,盼地方政府未來能多加運用設定地上權或標租方式處分抵費地,以穩定回收重劃投入成本,避免政府公開標售抵費地,影響區域土地交易行情。(編輯:黃瑞弘)1110702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