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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更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 增線上申請事由

2022/6/13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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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13日電)內政部今天說,當父母行使負擔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有一方因死亡或受監護宣告情形,須變更登記者,即日起只要符合申辦資格,使用自然人憑證,就可在家上網申辦,省時更便民。

內政部透過新聞稿表示,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線上申請,除原有經法院判決(或調解、和解成立)及父母協議變更登記等事由外,為擴大服務對象,這次再增加,父或母之一方死亡或受監護宣告時變更登記。

內政部指出,經另一方提出申請,由戶所查核戶籍資料,確認死亡登記或監護登記已辦理完成後,就可辦理變更登記,戶政事務所會再以電子郵件通知申請人,在方便的時間到全國任一戶所,辦理戶口名簿換發。

內政部說,從107年起,已陸續開放戶政線上服務,民眾只要使用自然人憑證,就可在家申辦出生登記、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登記、監護登記、死亡登記、出生地登記、出境遷出登記、原住民身分(含民族別)登記,及經法院判決(調解、和解)的離婚登記、輔助登記、收養登記、認領登記、終止收養登記、全戶戶籍暫遷戶所登記等16項戶政業務,並持續增加項目。

內政部表示,另外,電子戶籍謄本、紙本戶籍謄本、國籍證明、掛失國民身分證,也都可使用自然人憑證線上申請,民眾可多加利用,相關申辦進度,可到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查詢。(編輯:楊凱翔)111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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