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質疑部分監委績效 監院:提案彈劾非唯一依據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郭建伸、陳俊華台北8日電)國民黨團今天批評部分監委出席率低,甚至有監委提案數掛蛋,要求公布監委出席狀況。監察院表示,監委未出席彈劾案審查會,多因執行其他公務,且提案彈劾僅為調查結果選項之一,並非判斷監委工作績效唯一依據。
國民黨立法院黨團總召曾銘宗、首席副書記長李德維及副書記長鄭正鈐今天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鄭正鈐指出,監察院不是安養院,也不是酬庸院,出席率基本上是監委對工作最基本的尊重,如同立委,不管是在院會、委員會的出席率都很高。
鄭正鈐表示,但自2020年8月至今年3月,監察院共召開22次審查會,但出席低於8次的有監委王幼玲、葉大華、張菊芳、高涌誠、田秋堇等5人。另有4名監委是0提案,包括監委林盛豐、范巽綠、王榮璋及蘇麗瓊。若有立委在過去20個月都沒有提案,可能早被媒體或公民團體罵翻。
曾銘宗表示,要求監察院應定期公布監委出席會議狀況,供各界檢視,讓全民來監督。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書記長陳歐珀受訪時表示,監委出席會議和提案量等,必須做到如何才符合監委分寸,這須由監察院制定,希望監察院能做「開放的監察院」,讓全民了解監委行使的職權。
監察院下午透過新聞稿表示,本屆起有多位監委兼任人權會委員,需投入大量時間、精力在人權保障與促進任務。監委職權行使具多樣性,若相關公務行程早已排定,導致無法出席彈劾案審查會,監委如因其他公務未能參加,都依規定請假,並非無故缺席。
監察院指出,監委針對公務人員或行政機關違法失職情事會先立案調查,依調查結果,可能對事提案糾正,對人提案彈劾、糾舉,也可能以調查報告方式,交由機關改善或自行議處,並非只有提案彈劾一種方式。
監察院說,這都屬監察權行使的核心範疇,監委的判斷、裁量應予尊重;如果只以監委提案彈劾案數,或參與審查會次數,簡化為監委工作效率的依據,顯失偏頗。監察院並呼籲,立法、監察機關本於權力分立體制,各司其職,允應相互尊重。
王幼玲日前在臉書發文回應,監委職責不是只有參加彈劾審查會這項,還有每個月固定的各類委員會;只拿一項工作大作文章,就是以偏概全。且被指稱彈劾案出席率低的後4位監委,有2位卻是調查案量排名前4位的委員。
葉大華也在臉書發文表示,她身兼國家人權委員會委員,需履行人權事務職務行使;她提出的調查案件是監委排名第4位,是一般監委平均案量1.5到2倍,因此當彈劾會提前通知出席時間過短時,會與既定公務行程衝突,她並非故意或怠於不參與彈劾會議。
葉大華指出,她被指稱是倒數第4位低出席率,是以彈劾會總計22次,出席次數10次來推算,但她沒出席的12次會議,其中10次強碰早已排定的約詢及公務行程。立委應拿出更專業的監督方式,勿只以單一面向及出席率來任意斷定,及羞辱否定個別監委的表現。(編輯:林興盟)111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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