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三讀 宗教不動產借名登記問題有法可解
2022/5/20 12:46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20日電)為保障宗教團體財產不淪為私產,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宗教團體可在條例施行後兩年內備妥文件,經審認權利歸屬後,辦理更名登記保全不動產。
三讀條文規定,本條例自公布日施行,施行期間10年。
為減少宗教團體購置或受贈不動產借自然人名義辦理所有權登記情形,衍生私權糾紛,耗費行政、司法及社會成本,立法院內政委員會4月18日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的宗教團體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不動產處理暫行條例草案。
審查過程中,朝野立委均以行政院版本為基礎,大致達成共識,初審通過,僅少數條文保留,交黨團協商。
立法院長游錫堃5月13日主持朝野黨團協商,僅一條條文保留,全案今天在立法院會處理,經表決,通過民進黨立法院黨團修正動議。
三讀條文明定,在條例施行前,有受贈、購買,或是依證明文件可供認定所持有的不動產是以自然人名義登記,且符合條件的宗教團體,可以在條例施行的兩年內,向主管機關申請不動產的權利歸屬審認。
三讀條文也規範,宗教團體可以檢具登記名義人同意書、不動產為宗教團體實質所有等申請資料,經主管機關審認權利歸屬後,依法可登記為宗教團體所有者,可辦理更名登記;如果不動產為耕地,或是未辦妥寺廟登記的寺廟,則可辦理限制登記,使登記名義人不得任意處分不動產,給予宗教團體不動產相對性保障,將來也可減少宗教團體的私權爭訟。(編輯:蘇志宗)111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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