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院初審國防部得置國防法務官 提升國軍法律專業
2022/5/11 15:26
(中央社記者王揚宇台北11日電)立法院聯席會議今天初審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3條之一條文草案,規定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的考試,由考試院辦理。全案不需交由黨團協商。
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外交及國防委員會聯席會議今天併案審查行政院及朝野立委所提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增訂第3條之一條文草案。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的立法說明指出,國防法律事務經緯萬端,除一般法制業務,也包括懲罰事件的處理、國際性的軍事行動法諮詢等專業法律領域,均亟需具備法律專業能力人員妥善處理,並提供各級軍事長官適切的法律意見,使國軍各項政策及執行均能依法行政。
此外,為藉由現行國家考試掄選機制,任用優質法律專業人才,以廣納外界優秀法律人才擔任軍法軍官,提升國軍整體法律專業質量,並確保考試的公平、公正、公開,因此明定由考試院辦理國防法務官考試。
逐條討論時,民進黨立委蔡適應詢問,國防法務官屬於公務人員還是軍人等議題。國防部法律事務司長沈世偉中將說,國防法務官是軍人;在修法上,國防部與考試院有充分溝通,希望立委支持。
經在場立委與官員討論後,照行政院提案通過。初審條文規定,國防部為辦理國防法律事務,得置國防法務官。國防法務官的考試,由考試院辦理。考試的應考資格、應考年齡、考試方式、應試科目、成績計算、及格基準及其他有關事項的辦法,由考試院定之。(編輯:郭無患)111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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