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立院三讀修法 旅館損國家利益最高罰50萬

2022/5/3 13:00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郭建伸台北3日電)諾富特飯店去年爆發群聚,立委質疑最高罰則僅新台幣15萬元太低。立法院會今天三讀通過修正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調高旅館業、旅行業相關罰則,違反情節重大事件者,可處15萬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現行發展觀光條例明定,觀光旅館業、旅館業、旅行業、觀光遊樂業或民宿經營者,有玷辱國家榮譽 、損害國家利益、妨害善良風俗或詐騙旅客行為者,處3萬至15萬罰鍰;情節重大者定期停止營業或廢止營業執照。

華航諾富特群聚案被外界視為去年本土疫情延燒的導火線之一。民進立委林俊憲去年提出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他在提案說明指出,在諾富特群聚事件中,飯店未做好防疫措施,造成疫情延燒,對國家利益損害極大。

林俊憲指出,現行最高罰則僅能處15萬元罰鍰,顯然不符罪刑相當原則,因此提案修法強化遏阻,避免類似事情再發生。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日前初審通過發展觀光條例修正草案。立法院會於今日三讀通過修正發展觀光條例部分條文。

三讀通過條文調高旅館業、旅行業相關罰則,若違反情節重大事件者,可處1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鍰。

三讀通過條文增訂,經受停止營業處分仍繼續營業者,處50萬元以上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現行條文已有旅館業受僱人員違規相關條文,但最高僅處5萬元罰鍰。三讀通過條文新增,受僱人員違反情節重大者,處5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編輯:楊凱翔)1110503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