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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司法院會銜提修法 落實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

2022/3/24 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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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24日電)為落實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結論,「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的金字塔型訴訟結構」,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函送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等修正草案,將與司法院會銜送立院審議。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司法院函送的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刑事訴訟法施行法第7條之21修正草案及刑事妥速審判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草案經協商,部分條文由政院以甲、乙案方式會銜,或於說明欄加註行政院意見;草案將與司法院會銜送立院審議。

根據行政院資料,司法院指出,修法是為落實民國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第三審為嚴格法律審的金字塔型訴訟結構」的結論,提升第三審審判效能,充分發揮統一法律見解功能,兼顧糾正原審判決違法機能,擬以「嚴格法律審兼許可上訴制」為中心,建構妥速有效率及嚴謹有公義的上訴制度。

根據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第377條規範,上訴於第三審法院,除另有規定外,應以判決違背法令為理由,始得為之。

上訴理由部份,行政院與司法院各有看法,司法院版本(甲案)的草案第378條之1明訂,上訴理由包含牴觸憲法或所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者、違背司法院解釋者,以及違背最高法院判決先例的見解者。

行政院版本(乙案)則為牴觸憲法或所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者、違背司法院解釋者,以及違背最高法院大法庭裁判的見解或經徵詢各庭統一見解者,得為上訴理由。

羅秉成主持行政院會後記者會時表示,三審名為法律審,實際上還是會有事實認定問題,以至於三審到二審之間,會不斷因為事實認定,如殺了幾刀等枝微末節,發生重複發回更審的狀況,除增加司法負擔,訴訟拖久對民眾也是折磨,因此如何讓三審效能符合法律審本質,是這次修法重點所在。

對於部分條文採取甲、乙案會銜方式處理,羅秉成說,行政院提出對案,主要是調整司法院版本對第三審的上訴條件跟上訴類型相對比較嚴格的部分,為平衡考量而適度放寬。

至於向第三審法案提起特別抗告的規定,羅秉成說,按照司法院設計,再審案件被駁回的話,要在同一個審級處理,但行政院考量若要滿足審級救濟,應該可以有特別抗告程序。

刑事訴訟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其他重點包含,提起上訴或聲請許可上訴應委任律師為之;於符合法定條件下,原審法院審判長應指定公設辯護人或律師為被告辯護。

草案也明確規範第三審法院行言詞辯論的情形及程序;如為原審宣告死刑的案件,法院認有必要時,得以適當方式,給予被告、告訴人、被害人或其家屬陳述意見的機會。(編輯:蘇志宗)11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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