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白時力共同提案 18歲公民權闖進立院院會
(中央社記者王承中台北18日電)立法院修憲委員會今天在國民黨立委持續缺席的情況下,經點名表決通過由民進黨、台灣民眾黨及時代力量黨團所共提的18歲公民權修憲版本。未來年滿18歲的中華民國國民,依法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參加公投及被選舉權。
第10屆立法院修憲委員會在上週及17日召開完修憲公聽會後,今天正式進入修憲提案逐條討論的審查。在召開修憲委員會的同時,民進黨立法院黨團幹事長劉世芳、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周春米,及民眾黨立委張其祿、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等人在聯訪時指出,民進黨、民眾黨與時代力量將共提18歲公民權的版本。
劉世芳說,修憲委員會宣讀全部的修憲提案,代表正式進入修憲審查跟討論程序,感謝張其祿、邱顯智在18歲公民權的概念上與民進黨相近,經討論後決定共提具高度共識的18歲公民權版本。
張其祿表示,18歲公民權是全民共識,在跟民進黨、時代力量磋商後,發現大家版本差異不大,希望可以克服技術細節,讓18歲公民權具體落實。邱顯智指出,台灣在18歲公民權已落後其他國家太久,應該要與時俱進,希望可趕快交付公民複決,讓18歲公民權能真正落實。
由於針對18歲公民權的修憲提案,多數是提案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因此在進入逐條審查時,18歲公民權成為第一個被討論的議題。輪值召委、民進黨立委鍾佳濱在徵求在場委員同意後,將管碧玲、張其祿及邱顯智所提的修正動議合併處理,在國民黨立委持續缺席的情況下,經點名表決,在場立委23人同意、沒有人反對與棄權,獲得通過。
鍾佳濱在會後受訪表示,根據修憲委員會日前通過的議事日程,修憲委員會在臨時會期間總共召開10次會議,其中最後一次開會日為22日,今天通過18歲公民權後,將在22日送出委員會。
初審通過增訂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中華民國國民年滿18歲者,有依法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定者外,年滿18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憲法第130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根據憲法增修條文第12條規定,修憲須經立委1/4提議,立法院院會討論,需立委總額3/4出席(85位立委)、出席立委3/4同意(64位),提出憲法修正案,公告半年後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投票複決,有效同意票過選舉人總額的半數,即通過。
民進黨團有61席加4席無黨籍、國民黨有38席加1席無黨籍、民眾黨有5席、時代力量則有3席。依照目前立法院的席次結構,若沒有國民黨團支持,修憲案也無法通過,送出立法院交公民複決。(編輯:蘇龍麒)111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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