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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提促轉條例修法 威權時期沒收財產原物返還、賠償金最高1200萬

2022/1/13 12:21(1/13 19: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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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賴于榛台北13日電)行政院會今天通過促轉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未來沒收財產原則上原物返還,無法返還者以金錢賠償折算;並增訂行政不法的確認。

行政院院會通過「促進轉型正義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

促轉會說,現行促轉條例規定應平復國家不法,只限於司法不法判決,因此修正促轉條例第6條,將平復國家不法行為的範圍擴大,把公告立法撤銷的司法不法範圍擴及檢察官、軍事檢察官所為的不法處分,且增訂行政不法的確認。

另外,為讓公告撤銷的案件被害者或家屬的權利回復有明確法源依據,這次也擬具「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草案。

被害者權利回復條例重點包含:一、提高賠償金額,將死亡賠償金額自新台幣600萬元提高至1200萬元;人身自由的基數制從舊制每基數10萬元,提高至每基數12萬元至17萬元;賠償金額上限從590萬元提高至1139萬元。

第二,為差額請求權。促轉會說,過去已依法受領賠償金、補償金的被害者或家屬,先依本條例計算新賠償金,並扣除過去受領的金額,若有差額,再給付該差額,藉以保障過往申請當事人或家屬的權益,避免雙重受償。

第三,將首次進行整體的沒收財產權利回復,公有財產如有用途廢止、閒置、低度利用或不經濟使用情形,或是第三人曾參與國家不法行為而不當取得財產時,返還予人民。

若非以上情形,促轉會指出,政府則以金錢賠償為之,賠償金額是將各項財產,分別用相當於一般正常交易價格(土地)、重建價格(建物)或現值(動產)來計算價值總額,再進行比例調整。

促轉會說,這項條例規劃由行政院新設「威權統治時期國家不法行為被害者權利回復基金會」辦理相關任務。

依據草案,基金會置董事13人,由行政院遴聘人員組成;基金來源包含移轉為國家所有的不當黨產,以及國內外法人、團體或個人的捐贈。

促轉會發言人陳雨凡在院會後記者會表示,草案修正前賠償案件約1萬3000件,草案若通過約新增1000餘件,總件數約1萬4000件,根據估算,賠償金額將達新台幣277億元,不過,後續相關檔案陸續出土,可能還有潛在受害者;未來基金會財源由政府經費先行支出。

根據草案規範,威權統治時期是指自民國34年8月15日起至81年11月6日止的時期。(編輯:康世人)111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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