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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燦違反政治獻金法 市府:誤解程序、已繳罰鍰

2021/12/8 17:36(12/8 17:56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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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桃園8日電)桃園市長鄭文燦因收受虧損公司政治獻金未返還,遭監察院罰新台幣8萬元。桃市新聞處今天表示,2筆非金錢政治獻金為場地及瓶裝水,已補正以等價金錢返還,罰鍰在今年4月繳清。

監察院今天公布最新一期廉政專刊,鄭文燦因107年收受鴻臣實業有限公司、太川國際開發有限公司捐贈非金錢政治獻金,2家公司當時都屬有累積虧損尚未依規定彌補的營利事業,鄭文燦未依期限辦理返還或繳庫,違反政治獻金法,處8萬元罰鍰、沒入11萬6400元。

對此,桃園市政府新聞處處長詹賀舜下午發布新聞稿表示,107年鄭文燦競選辦公室所收受政治獻金,皆依法申報,並委託會計師事務所逐筆確認,於108年1月31日檢附政治獻金的資料交監察院備查。

詹賀舜說,鄭文燦競選辦公室在107年市長選舉期間,分別在6月4日向鴻臣實業借場地,10月16日太川國際提供礦泉水,後來經查核2家公司前1年度為有虧損營利事業。

經與會計師事務所討論時,由於前述2筆非金錢政治獻金為場地及瓶裝水,已於選舉期間使用完畢,因而誤以為與金錢政治獻金返還程序不同,因此僅在會計報告書中附件中附上相關單據。

詹賀舜說,同年3月經監察院承辦人員致電表示,關於前述2筆非金錢政治獻金,除已檢附的報價憑證外,還要再附上正式政治獻金返還捐贈者證明書,立即在3月22日完成等價金錢的返還程序。

詹賀舜說,本案遵守監察院法令解釋,經監察院提醒,已補正以等價金錢(場地使用及礦泉水)返還程序,本案罰鍰8萬元已於今年4月繳清。(編輯:方沛清)1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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