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通過修正兩岸條例 強化陸資規範
2021/11/30 18:50
(中央記者翟思嘉台北30日電)大陸委員會會議通過兩岸條例修正案,明確規範陸企繞道第三地及藉由人頭在台從事業務活動的管理機制及相關處罰,最高可罰2500萬元。後續將循程序報請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大陸委員會晚間發布參考資料表示,為維護國家經濟秩序正常運作,已經由第29次委員會議通過兩岸條例第40條之1、第93條之1及第93條之2修正草案,未來將報行政院核轉立法院審議。
陸委會表示,近年時有中國大陸營利事業「透過台灣在地協力者」,或「藉由渠等於第三地投資之企業」,以及「假借他人名義」等違法方式,未經許可在台灣從事業務活動,藉此挖角台灣高科技產業技術人才,已經嚴重影響中華民國經濟秩序及國家利益。
實務上,也常有陸資為規避來台投資的審查程序,而假借他人名義,刻意掩飾、隱匿其身分或資金來源,違法來台從事投資行為的事件發生。
陸委會說,為有效嚇阻上述違法行為,這次兩岸條例第40條之1及第93條之2修正草案,明文規範中國大陸營利事業繞道第三地的違法行為,並加強處罰力度,從有期徒刑1年提高至3年。
另外,陸委會也研擬兩岸條例第93條之1修正草案,將為規避陸資來台投資應經許可,而提供其名義予陸資使用的違法行為類型納入規範,違反者得由主管機關處新台幣12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限期命其停止、撤回投資或改正,必要時得停止其股東權利。(編輯:張淑伶)11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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