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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黨派立委促速修法 廢止公寓大廈禁養寵物條款

2021/11/17 14:35(11/17 19:37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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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育瑄台北17日電)現行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可以規約禁止住戶養寵物。跨黨派立委與民團今天指出,立法院應盡速修法廢止「禁寵條款」,內政部也應頒布「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讓管委會得以依循。

台灣動物保護行政監督聯盟等團體今天在立法院召開「『惡規擋門』毛孩有家歸不得」記者會。時代力量立委陳椒華、民進黨立委吳思瑤、國民黨立委林奕華、台灣民眾黨立委蔡壁如等4位跨黨派立委出席,表示將在立法院加速推動修法腳步。

陳情人李小姐表示,年初承租某大樓一樓,工作室正門可獨立進出,有先確認過大樓規約未禁止養寵物,也告知房東會養狗,並在契約備註。但最近有人提議園區不能有動物,而區分所有權人大會將於11月24日表決,她很注意環境衛生,不在園區遛狗也不擾鄰,大樓要修改規約禁養寵物不合理,希望政府盡快刪除禁養條文。

台灣動保行政監督聯盟秘書長何宗勲說,刪除禁養寵物惡法已經喊了近10年,卻未有進展。在修法之外,他也希望內政部先頒布社區飼養寵物管理辦法的範例,當社區不得禁止養寵物後,管委會能依循此範例增減修改。

吳思瑤說,台灣養寵物的家庭愈來愈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卻留在上世紀思維,她已提出修法,不得禁止社區住戶養寵物。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推動友善動物社區,也即將成立寵物管理科,應鬆綁不合時宜法規,讓社區成為協助政府推動動保政策的平台。

內政部營建署建築管理組三科科長盧昭宏表示,根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禁止飼養寵物須在規約中特別規定,包括吳思瑤等立委都對此禁養寵物條文提出修法,可惜還無法進入委員會排審。至於社區寵物管理辦法草案,營建署會盡速在年底前開會討論。(編輯:郭無患)110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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