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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塑六輕燃煤汽電機組未納減煤轉型 監委要查

2021/10/28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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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8日電)監委紀惠容、葉大華今天說,雲林「人均用煤量」高居各縣市之首,台塑六輕的16座燃煤汽電共生機組卻未納入減煤轉型,對於2015年雲林縣生煤禁止自治條例為何遭函告無效,已申請調查。

監察委員紀惠容、葉大華上午透過新聞稿指出,據民眾陳情,台灣電力公司向台塑六輕離島工業區16座燃煤汽電共生廠大量收購其生產的餘電,但經濟部未將其納入減煤轉型,恐有損健康。

紀惠容、葉大華表示,環境基本法規定,各級政府應積極採二氧化碳排放抑制措施,防止溫室效應;溫室氣體減量及管理法也規定,政府相關法律與政策規劃,應擬定逐步降低化石燃料依賴的中長期策略。

紀惠容、葉大華說,雲林「人均用煤量」高居全國各縣市之首,台塑16座燃煤汽電共生機組並未進行減煤;而雲林縣政府先前制定「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卻遭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函告無效。

紀惠容、葉大華指出,這項自治條例遭函告無效原因為何、是否導致雲林縣政府缺乏要求業者減煤的法律依據、相關主管機關作為是否違反相關法律規定等,都有深入調查必要。

雲林縣政府在2015年6月10日公告「雲林縣工商廠場禁止使用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規定一年後雲林縣內產業不得使用石油焦、兩年內不得使用生煤;同年9月7日環保署指禁燒生煤、石油焦,屬環保署權限,函告這項自治條例抵觸中央法令無效。(編輯:郭無患)110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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