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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降公告地價稅損17億 監院要內政部台中市府檢討

2021/10/26 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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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陳俊華台北26日電)監委施錦芳等人今天指出,109年台中市公告地價調降20.06%,使整體地價稅減收17億餘元,減稅利益卻獨厚4%納稅義務人,不符社會公平、造成稅賦衝擊,請內政部、台中市府檢討改善。

監察院透過新聞稿指出,監察院內政及族群委員會19日通過監察委員施錦芳、葉宜津、陳景峻提出的調查報告。報告指出,內政部為回應國內房價居高不下的民意訴求,104年底召開105年公告地價調整會議,建議地方政府調高公告地價。

報告表示,105年全國公告地價平均調幅達30.54%,進而使當年地價稅稅收較前一年度增加新台幣227.47億元、成長近32%,改善地方政府部分財政問題,卻大幅增加納稅義務人稅賦負擔,引發反彈;內政部為達政策目的,建議地方調漲公告地價,本應提出有效配套措施。

報告指出,地價稅採累進稅率對95%以上採自用住宅或基本稅率的納稅義務人而言,其增加的稅額遠不及地價或房價等資產漲價幅度,真正影響較大的,其實是擁有大量土地資產者,但內政部卻未能提出有效配套措施,以提升政策執行成效。

報告表示,事後部分地方政府陸續調降公告地價,導致地價政策朝令夕改,不但未能反映地價趨勢,更嚴重妨礙政策目的的達成,內政部未予檢討改進,竟以公告地價調整為地方權責,未能有所作為,核有未當。

報告也指出,台中市109年公告地價調降20.06%,導致該年地價稅查定稅額63.63億餘元,較108年的80.88億餘元,減徵超過17億餘元,減少幅度達27%,平均每位納稅義務人減稅約1660元。

報告表示,依109年台中市地價稅查定表,私有土地納稅義務人計95萬2389人,其中適用自用住宅土地稅率0.2%者計35.78萬人,第一級稅率1%者55.92萬人,合計91.7萬人,占私有土地納稅義務人總數之96.28%,其查定稅額合計15.73億餘元,只占私有土地總查定稅額27.16%,平均每人減稅金額約為170元及570元。

施錦芳、葉宜津、陳景峻表示,減稅雖是民眾樂見,但更應重視分配正義;台中市政府基於地方自治大幅調降公告地價,監察院表示尊重,但調降結果導致台中市地價稅損17億元,且減徵利益大多分配在不到4%的高土地資產納稅義務人,有違財富重分配的政策目的。(編輯:郭無患)110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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